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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健保和國民年金

Posted by 東騵若玥 於 10/21/2008

Q1. 領有殘障手冊(中度),在勞保的保費不用繳就可以領4,000元領有殘障手冊(中度),在健保保費繳一半,加入國保後要繳保費,才能領殘補,這樣合理嗎?可以不要繳費,繼續領4,000嗎?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給付的4000不變,但25歲至65歲間加入國民年金是強制規定,而且依加入國民年金的年數加算年金(17,280×1.3%x年資,最低保障4000),所以,97年10月以後加入國民年金一要參加,保險費極重度及重度免費,中度30%,輕度45%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4,000
  身心障礙年金,每滿1年17,280×1.3%x保險年數
  滿65歲後,倘若老年年金給付較高,可改領老年年金
Q2.  領完老年給付的人,還在原公司工作(才50歲上下),公司給予職災保險就業保險加國保划算嗎?
  榮保領完老年給付,繼續工作,公司會申報加入職業災害,但沒有就業保險。於今年10月後加入國民年金, 到65歲滿,停繳費,按月領國民年金 (17,280×0.65%x入國民年金年數+3000)。不論划不划算這是法律強制規定。 (應該是划算的,例如:50歲到65歲要交保費685x12x15=121,320,  但65歲起每月可領4,685,領25.9個月就回收了)
Q3.  在榮保制度下,被保人死亡,家屬可領30個月遺屬津貼,5個月喪葬津貼,可是在實施勞保年金後,只是將未領完的$$給家屬,原來的遺屬津貼去哪?
  榮保被保險人死亡遺屬津貼30個月,民國98年1月1日起增改為年金月領,稱遺屬年金,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年金給付,也可按舊制一次領,沒有丟掉。喪葬費五個月不變。
(榮保條例第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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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勞資法律林顧問的個人簡介

Posted by 東騵若玥 於 10/18/2008

在接觸很多客戶,聊著聊著,都會提及到客戶自己甚至客戶的父母和親戚長輩的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該一次領還是按月領以及該如何銜接的問題。於是本站就邀請到了,在「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細則」、「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工保險條例」、「勞資爭議處理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國民年金」實屬勞保局管理,這方面已經鑽研有二十年以上歷史的林金星,林顧問駐站服務。

林金星,林顧問在過去二十多年來於國內外大型企業、生產工廠,從事經營管理,融會所學法學基礎,真對此一領域,專業研究,並將勞資爭議、訴訟、講課經驗,彙集成書,暢銷於企業界,且有大型企業聘用為常年顧問至今。林金星顧問經歷:前日商HITACHI台灣日立電視公司高階主管。組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現任高雄旅館工會顧問。
著有:
一、 勞動基準各類相關法暨解釋令彙編。
二、 勞工保險經辦實務(又名:勞工保險代理人考試用書)。
三、 符合勞基法的人事管理實務(又名:勞動基準法實務詳解)。
四、 就業服務理論與實務(又名:人力仲介師考試用書)。
五、 企業公文規章(訴願、訴訟)寫作。
六、 企業法務管理實務。

服務項目:
一、 勞工法令有所疑義者。訂定管理規則、建構制度。
二、 公司內部人事管理、勞務管理、生產管理、安全衛生、規章制度、薪資管理。
三、 勞資雙方爭議解釋。
四、 勞資雙方關廠歇業善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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